作者:刘廷华刑事证人刑事悬赏偶然证人亲亲相隐污点证人
摘要:若刑事证人出庭作证的私人收益小于社会收益,则拒绝作证是理性选择的结果。对于偶然证人而言,由社会承担作证成本是激励其作证的基本前提;更有效的激励措施是对其作证行为进行奖励,刑事悬赏制度的成功便是例证。对于作为消极证人的近亲属而言,无论是对其作证行为进行奖励还是对其拒证行为进行惩罚,效果都是不理想的,允许亲亲相隐是更合理的制度选择。对于污点证人而言,仅仅豁免其罪刑,或者实施保护是远远不够的,更重要的是加大打击有组织犯罪的力度,缩短犯罪组织的生命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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