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响应四级防汛防旱应急预案指挥机构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广东省
摘要:日前,广东省应急管理厅了《广东省防汛防旱疗风条例》。《条例》确立了三类四级应急响应制度,具体分为防汛、疗旱、吩风三个类别,每个类别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校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个级别。《条例》要求根据应急预案的规定和会商结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防旱防风指挥机构应当适时启动应急响应,组织开展防汛防?旱疗风工作。同时根据雨情、水情、汛情、旱情、风情等具体情况和应急预案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吩旱防风指挥机构应当及时调整应急响应的类别或者级别,或者结束应急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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