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叔敖安全培训安全事故工人厂长企业管理人员侥幸心理刑事责任
摘要:工人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培训,这不仅在《安全生产法》中有明确的规定,而且是各地安监工作的检点。然而,仍有一些企业管理人员心怀侥幸心理,结果不仅导致发生安全事故,自己也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近日,山西省岚县人民法院就审结了一起这样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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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安全生产》(CN:44-1535/T)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广东安全生产》是一份面向社会的专业性安全生产指导刊物,是广东省指导安全生产工作、推进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一个重要喉舌和阵地,担负着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宣传之重任,并在报道安全工作动态、推广安全科研产品和先进经验、传播安全防范知识、透视典型安全事故等方面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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