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判刑审核违规直接经济损失矿山企业石灰厂工作职责
摘要:孙某某为唐山市开平区开平镇安监站临聘人员,自2007年起负责对开平镇辖区内的企业进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并对非煤矿山企业火工用品的使用和申请进行初审。2010年7月至2012年1月间,孙某某对海财石灰厂使用火工用品(炸药、雷管)进行初审时,没有严格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在海财石灰厂申报的爆炸物品数量严重超出其核准的生产规模,且开采现状图纸无变化的情况下。违反规定予以审批18次,致使开平区海财石灰厂的吴某甲、吴某乙、李某某等人盗采唐钢冶金炉料厂矿石23.65万吨,给公共财产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283.87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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