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爆炸事故不等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刑刑事案件重大事故泄漏爆炸
摘要:2015年11月30日,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对青岛“11·22”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相关的4起刑事案件进行一审宣判,14名被告以重大责任事故罪或玩忽职守罪被判3年至5年不等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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