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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津贴不得克扣充抵高温中暑可享工伤待遇

作者:颜梅生高温作业工伤待遇津贴中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防暑降温工作工作场所日最高气温

摘要:夏天来了,骄阳似火。高温下工作的劳动者,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享有特殊的“高温权利”。这包括依法获得高温津贴,特殊条件下拒绝高温作业,以及一旦中暑享受职业病待遇等。2007年卫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联合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明确指出:“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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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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