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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说安全法(二)

作者:刘小东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法主要负责人生产安全事故刑事责任管理职责

摘要:5万元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责令限期改正又未改正的,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甚至面临禁业处罚。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导致发生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且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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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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