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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港口企业主要负责人如何落实安全生产职责

作者:黎峰安全生产工作主要负责人港口企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职责第一责任人生产法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H安令生产法》第五条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由此可见,作为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不仅是生产经营的一把手,也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能否摆正安全生产工作的位置,对整个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将产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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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安全生产

《广东安全生产》(CN:44-1535/T)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广东安全生产》是一份面向社会的专业性安全生产指导刊物,是广东省指导安全生产工作、推进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一个重要喉舌和阵地,担负着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宣传之重任,并在报道安全工作动态、推广安全科研产品和先进经验、传播安全防范知识、透视典型安全事故等方面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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