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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单位消防管理有“规”可循

作者:许岳辉国家文物局消防管理单位消防安全工作安全检查火灾事故法律责任火灾危害

摘要:2011年10月10日,国家文物局了《文物消防安全检查规程(试行)》(下称《规程》)。已于2011年8月30日经国家文物局第11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的《规程》强调,对文物消防安全工作放任自流、玩忽职守,以致发生火灾事故造成文物损失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以预防和减少文物、博物馆单位火灾危害,这是文物部门首次正式出台文物消防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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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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