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刘丽; 甘建辉(图)安全监管局自由裁量执法权行政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主要负责人
摘要: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以及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一条给予撤职处分或者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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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安全生产》(CN:44-1535/T)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广东安全生产》是一份面向社会的专业性安全生产指导刊物,是广东省指导安全生产工作、推进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一个重要喉舌和阵地,担负着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宣传之重任,并在报道安全工作动态、推广安全科研产品和先进经验、传播安全防范知识、透视典型安全事故等方面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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