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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桩由普通违法行为演变为犯罪的楼房倒塌事故

作者:赵前林倒塌事故违法行为楼房中级人民法院重大责任事故罪犯罪演变有期徒刑

摘要:2007年3月15日,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对2006年7月7日发生的一起造成人员伤亡的楼房倒塌事故作出一审判决:房主邓方文、米金凤因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施工队负责人王伟和郭中立因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各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4被告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被驳回,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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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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