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瞒报,决不是责任者逃避责任的避风港

作者:林小叶瞒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避风港责任者国家安全监管局2004年7月2004年6月国家安监局河北邯郸政府官员调查处理事故办公室国务院黄毅湖南

摘要:国家安全监管局:“瞒报只要一披露,就认真核查,严肃处理,罪加一等。” 2004年7月20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新闻发言人黄毅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会上对河南、湖南和河北等地接连发生瞒报事故进行了披露。2004年6月3日发生在河北邯郸的瞒报事故,瞒报10人;湖南郴州的瞒报事故瞒报时间长达6个月左右。瞒报事故中.有政府官员在其中扮演不光彩的角色。黄毅就此表示,国家安监局党组对此非常重视,对每次瞒报都认真进行了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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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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