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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事故预防远离形式主义

作者:郑敬东安全事故预防措施形式主义安全生产安全管理

摘要:《安全生产法》第3条规定,安全生产管理实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所谓“预防为主”是指“事故后处理”与“事故预防”之间的关系:安全生产管理应该把主要心思和精力用在落实预防措施上,“未雨绸缪”比“亡羊补牢”更重要,正如同志所说的“防范胜于救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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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安全生产

《广东安全生产》(CN:44-1535/T)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广东安全生产》是一份面向社会的专业性安全生产指导刊物,是广东省指导安全生产工作、推进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一个重要喉舌和阵地,担负着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宣传之重任,并在报道安全工作动态、推广安全科研产品和先进经验、传播安全防范知识、透视典型安全事故等方面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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