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黄卿材料调差价格指数造价信息
摘要:在工程造价组成体系中,材料费用是工程投资的主要组成部分,采用价格调整可以由发包人和承包商公平合理地分担价格变化风险。公路工程招标示范文本中,对“采用造价信息调整价格差额”的方法未做详细约定,本文以某改线公路工程为例,从发包方的角度探讨采用造价信息调整法对材料价格进行调整的补偿方法,以期对公路工程材料价格调整起到一定的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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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管理》(双月刊)创刊于1990年,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主管,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主办,CN刊号为:11-3151/TB,自创刊以来,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工程造价管理》是宣传贯彻党和政府有关方针、政策及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主要渠道;刊登国内外工程造价管理学术研究;介绍各地区、各部门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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