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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合同文件的衔接以及变更估价规则使用条件

作者:张景平合同文件衔接估价规则使用条件

摘要:专用合同条款解释顺序优先,是因为其更具体、更明确、有具体的操作约定,对具体事项的约定更有针对性、充分的结合了实际。但是在合同管理实务中,专用条款对《合同法》及通用合同条款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衔接存在很大的偏差。专用合同条款存在改变甚至否定基本原则的规则。合同管理实务中,以专用合同条款解释顺序优先的理由;合同双方往往对基本原则置之不理;从各自角度硬性地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为纲;使得最基本的公平原则也得不到体现。本文就合同文件之间的从属衔接与优先解释顺序之间的联系和区别进行论述。同时,对工程变更估价规则的适用前提及如何处理那些数量变化显著又直接套用合同价格的变更项目才能更好体现基本原则以及实质公平的原则进行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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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管理

《工程造价管理》(双月刊)创刊于1990年,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主管,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主办,CN刊号为:11-3151/TB,自创刊以来,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工程造价管理》是宣传贯彻党和政府有关方针、政策及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主要渠道;刊登国内外工程造价管理学术研究;介绍各地区、各部门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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