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闻涛; 闻继孙询标补台思考
摘要: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中存在的瑕疵,进行“补台”是必要的;但“询标”方式不可取;“询标”行为无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依据,询标纪要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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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管理》(双月刊)创刊于1990年,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主管,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主办,CN刊号为:11-3151/TB,自创刊以来,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工程造价管理》是宣传贯彻党和政府有关方针、政策及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主要渠道;刊登国内外工程造价管理学术研究;介绍各地区、各部门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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