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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调整建设工程税金计价标准

建设工程计价标准广东省税金调整营业税行政区域城市建设

摘要:广东省《关于调整建设工程税金计价标准的通知》(粤建造发[2011]004号),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按实际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2%征收地方教育附加。《通知》规定建设工程税金的内容增加“地方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以营业税为计算基础,税额按2%计算.调整后的建设工程税金包括: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通知》明确税金内容及税率调整属于国家政策性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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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管理

《工程造价管理》(双月刊)创刊于1990年,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主管,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主办,CN刊号为:11-3151/TB,自创刊以来,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工程造价管理》是宣传贯彻党和政府有关方针、政策及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主要渠道;刊登国内外工程造价管理学术研究;介绍各地区、各部门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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