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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国会为何立法允许政府搞“窃听”

作者:张镇强美国国会窃听政府允许立法公民自由境内居民国家安全局

摘要:今年8月17日,美国底特律市联邦法官泰勒对《美国公民自由联盟》起诉美国安全部门的境内窃听计划侵犯民权一案作出裁决,认定布什总统在“9·11”事件后授权国家安全局在未经法庭批准情况下,对境内居民的国际通讯进行窃听,侵犯了公民的言论自由和隐私权利,违反了宪法中关于三权分立的规定,要求政府立即停止这种窃听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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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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