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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四类人娱乐场所从业”无关违宪有关品行

作者:徐晓娱乐场所违宪从业全国人大常委会品行禁止管理条例特殊人群人大建议自然人

摘要:日前颁布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曾犯有介绍罪、强奸罪和罪等四类自然人不得开办娱乐场所或者在娱乐场所从业。”成都律师邢连超和孙雷对此提出质疑。认为该条规定侵犯了公民的平等劳动权。属于对特殊人群的歧视。据悉,两位律师已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四川省人大建议对该规定的违宪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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