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错法治手段改革创新社会发展需要工程设计干部管理领导干部
摘要:马一德在2016年6月13日《光明日报》撰文指出,“容错机制”本是工程设计中的术语,借用到干部管理中来,即针对那些愿干事、敢干事、能干成事的领导干部,宽容其改革创新道路上的失败,更好地激发其改革创新热情与动力。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这意味着,“改革要上,法律就让”的逻辑己不再适用,改革试错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容错的效果是免责,实际运行中可能与依法治国、从严治党存在一定张力,必须从改革全局出发进行系统评估和科学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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