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弋强交通管理事故责任认定优先通行权
摘要:交通事故认定一直存在两种不同的定责理论,“路权”理论受到“险情避让”理论很多批评。路权包括两个法理属性完全不同的权利:道路通行权和优先通行权。能够进入交通事故认定体系的应当是优先通行权,而非道路通行权。“险情避让”理论赋予了交警对交通事故主观法律评价的权力,存在理论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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