饲养人责任追究民事侵权责任犬法律规制社会科学行政领域行政处罚
摘要:于龙刚在《重庆社会科学》2013年第9期撰文认为,现阶段我国烈性犬伤人现象多发,但是对于此类现象目前只存在民事领域和行政领域的相关规制和惩罚。这种法律规制网络的结构性缺失,使得大部分致人伤亡的烈性犬饲养人只需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和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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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研究》(CN:11-2438/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公安研究》刊载了公安机关各级领导和广大公安民警及社会各界专家学者的大量文章,真实记录了公安理论研究工作所走过的历程,其中的真知灼见和翔实数据为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不断进行理论创新提供了极有价值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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