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吴永生警务监督监督目的总体原则
摘要:既有理论不乏警务监督具体原则的研究成果,但这些原则之间也存在各自为政乃至相互冲突的情况,需要确立一个总体原则予以协调和统筹。在警务监督中,规范警务和服务社会的双重目的既承认了警察的现实价值,保障他们依法开展警务活动的自主空间,又体现了公众的社会主体地位及其正当诉求作为警务活动终极价值的意义,从而规定了警民双赢的总体原则。鉴于这一原则广泛深远的影响,在厘清警民双方利益诉求辩证关系基础上,监督主客体积极探索并完善其实践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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