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制度检举权公民权利保护制度激励制度救济制度经济生活自身权益
摘要:李志明、潘如新在《政治与法律》2011年第10期撰文认为,检举人为我国政治、经济生活做出了很大的贡献,但其自身权益经常受到侵犯,故应该从保护制度、激励制度、救济制度等方面完善我国现有的公民检举权保障制度。就保护制度而言,我们应该完善检举保密制度和检举人权利保护制度两个方面。就激励制度而言,主要应丰富激励类型,提倡检举贪腐的道德意识以及完善奖励机制。就救济制度而言,应该建立专门救济机关,扩大诉讼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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