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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构成体系与刑事诉讼证明责任

刑事诉讼证明责任犯罪构成体系证明责任分配2009年实体法依据犯罪特征诉讼利益

摘要:李静在《政法论坛》2009年第4期撰文认为,刑法关于犯罪构成体系的理论包括犯罪本体要件与排除犯罪事由,前者为认定犯罪提供基本的实体法依据,后者保障那些看似符合犯罪特征但是具有正当性的行为不被认定为犯罪。与主体的诉讼利益相适应,刑事诉讼证明责任分配的一般原则即控诉方对犯罪本体要件承担证明责任,而被告人对排除犯罪事由承担一定的证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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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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