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监督权人民当家作主国家专门机关法律规定宪政制度官员腐败法定权利应有权利
摘要:陈党在《政治与法律》2008年第7期撰文认为,公民监督既是体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宪政制度,又是防治官员腐败的根本途径。在我国现阶段,公民监督权虽然已由应有权利转化为法定权利,但现实状况与法律规定之间还存在着较大的差距,其威力和效能尚未得到充分发挥。为了实现公民监督的功能,需要整合监督资源,实现四个结合,即:公民监督与人大监督相结合;公民监督与国家专门机关监督相结合;个体监督与群体监督相结合;公民监督与舆论监督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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