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胡志斌侦查讯问律师在场认识缺陷
摘要:长期以来,众多学者主张《刑事诉讼法》再修改时应当赋予律师侦查讯问时的在场权。能否赋予律师在场权,只有立足现实的中国并经过冷静的思考才有可能得出理性的结论。然而,不少学者在提出该项主张时,普遍存在认识上的缺陷,突出表现为:第一,对'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诉讼目的观的误读;第二,忽视了中国基层公安机关刑侦技术条件十分有限的现状;第三,忽视了诉讼参与人提供证据觉悟不高的事实;第四,主张者立论依据存在认识上的片面性,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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