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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以审判为中心”下我国刑事诉讼结构的变革

作者:王绍佳以审判为中心刑事诉讼结构辩护职能证明标准

摘要: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目前学者多是主张依靠改变侦查机关、检察机关与审判机关在横向上的力量对比以实现审判的中心地位,但这并不能动摇当前"线性诉讼结构"下审判机关"坐等吃饭"的根基。应该在纵向上重新调整刑事诉讼的结构,实现在结构上由平面的"线性结构"向立体的"四面体结构"转化,使得审判机关拥有对整个刑事诉讼的掌控权,唯有如此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以审判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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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学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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