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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讯问笔录的证明力

作者:张佐良刑事诉讼证据讯问笔录证明力证据规则讯问程序

摘要:讯问笔录的证明力,是一个重要的理论研究课题。从实践的视角审视,讯问笔录经常作为证据使用,讯问笔录的证明力颇受质疑,冤假错案大多与讯问笔录失真有关,犯罪嫌疑人很难证明讯问笔录制作的非法性,死刑案件中对被告人供述的采信须特别慎重。以理性的眼光审视,讯问笔录具备证明力的要素,讯问笔录在证明力上有其自身的特点,讯问笔录证明力的大小有待于审查。虚假供述、选择性地制作讯问笔录、诱导性地制作讯问笔录、倾向性地制作讯问笔录,这些都是导致讯问笔录失真的主要原因。为防止讯问笔录失真,一是确立自白补强的证据规则;二是律师介入侦查中的讯问;三是应由侦查部门证明讯问的合法性;四是遵守正当的讯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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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学刊

《公安学刊(浙江警察学院学报)》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公安学刊(浙江警察学院学报)》以推动学校科研工作的开展,展示学校科研学术成果,推动省公安理论研究的开展,培养公安理论研究人才为己任,编辑部勇于开拓创新,办刊思路灵活,刊物已成为全省各主要公安机关领导必看的业务学习资料,成为决策参考资料。 《公安学刊》现已更名为《浙江警察学院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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