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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查处酒驾行动的思考——以安徽省东至县“6·20”案件为视角

作者:江云; 刘令酒后驾车公安机关东至县安徽省醉酒驾车案件查处酒后驾驶

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腾飞发展,各类机动车愈来愈多地走近了我们的生活,在我们享受工业文明带来的丰硕成果之时,警察的勤务工作也随之出现了一系列新的问题,如酒后驾车、醉酒驾车、酒后驾驶营运车辆、醉酒驾驶营运车辆、醉酒驾车肇事(本文统称为"酒驾")等。自2011年5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实施,醉酒驾驶行为被作为危险驾驶罪加以确定,将追究驾驶人的刑事责任。虽然国家对公共安全提高了重视,处罚力度也明显加大,但仍有一些人无视法律权威,铤而走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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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教育

《公安教育》(CN:11-2963/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公安教育》综合性期刊。其宣传公安部党委有关公安教育培训的精神,为各级公安机关具体实施科教强警战略、提高民警素质、强化队伍管理提供途径和方法,探讨公安院校教育改革、加强素质教育中遇到的各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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