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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警察体制比较研究(下)

作者:赵炜联邦法律宪法条文联邦制国家相互抵触管辖区域国家反恐中心联邦调查局集中型世界陆地事权划分

摘要:二、联邦制国家的警察体制"联邦制是在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州、省、郡和地区)之间进行权力的分割;每一级政府,无论是中央政府还是地方政府,在其管辖区域都拥有至上的法律地位"。(7)政府权力按照联邦政府专有、联邦和州共有、州专有进行具体划分。但如果州法律与联邦法律相互抵触,根据享有最高地位的宪法条文的规定,州法律无效,联邦法律有效。(8)因此,联邦与州之间的分权亦具有相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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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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