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付新河武力手段公安民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民警执法合法性现场强制措施处置措施
摘要:国际警长协会(简称IACP)将警察武力定义为:“警察用以迫使不服从的嫌疑人月艮从所必要的手段的总称”。警察武力具备法定性、强制性、技术眭的特征。伴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建设与形成,我国法律进一步明确了公安民警使用强制措施、强制手段和处置措施的权限,并对使用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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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教育》(CN:11-2963/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公安教育》综合性期刊。其宣传公安部党委有关公安教育培训的精神,为各级公安机关具体实施科教强警战略、提高民警素质、强化队伍管理提供途径和方法,探讨公安院校教育改革、加强素质教育中遇到的各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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