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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校局合作为平台的《公安行政法学》实践性教学模式改革

作者:殷倩公安执法工作教学模式改革行政法学实践能力合作背景高等职业教育

摘要:联合国教科文组织1997年颁布的《国际教育标准分类法》,将学前教育至博士教育分为0-6等7个等级,从2—5级又以教育计划是以学术目的为主还是职业目的为主,细分A、B、C三类,其中5B级的“课程内容是面向实际的,是分具体职业的,主要目的是让学生获得从事某个职业或行业或某类职业或行业所需的实际技能和知识,完成这一级学业的学生一般具备进入劳务市场所需的能力与资格。”可见,所谓的高等职业教育与以“学术为目的”的普通高等教育是并存于专科、本科和硕士研究生教育各层次中的。我国的公安高等教育以培养适应公安执法工作需要的高素质复合型公安应用人才为目标,因而,不论是高职高专类还是普通本科类实质上都是一种高等学历教育与职业教育的结合。公安执法工作对公安院校人才培养的要求是既要有广博精深的理论知识,还要有很强的实践能力。作为公安院校专业基础课之一的《公安行政法学》,是为培养学生的公安行政执法专业能力而设置的,在《公安行政法学》教学中不仅要传授行政法律知识,同时更要注重培养和训练学生的依法行政的实际能力,以适应公安行政执法实践的需要。近几年,我校相继与我省的萧山、桐乡、诸暨、温岭等地公安机关尝试进行的校局合作、警学研相结合的新教育模式为公安高等教育开拓了新的视野。在校局合作背景下,如何借助校局合作这一平台,进一步完善《公安行政法学》实践性教学模式是摆在公安院校法学教育工作者面前必须研究和解决的重要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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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教育

《公安教育》(CN:11-2963/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公安教育》综合性期刊。其宣传公安部党委有关公安教育培训的精神,为各级公安机关具体实施科教强警战略、提高民警素质、强化队伍管理提供途径和方法,探讨公安院校教育改革、加强素质教育中遇到的各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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