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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警察权的人权保障职能

作者:陈士果保障人权保障职能警察权国家权力结构公安机关基本义务侵犯人权基本职能

摘要:我国《宪法修正案》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这表明,保障人权已经成为国家的基本义务,任何一项国家权力都不得侵犯人权并应以保障和推动人权为目的。警察权是国家权力结构中的一项重要权力,在我国主要由公安机关行使(基于此,本文所称警察权指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权)。警察权的基本职能是维护秩序和保障人权,维护秩序的根本目的在于保障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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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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