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对国有土地使用权期限与期限届满续期问题的思考与建议

作者:王守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期限市场经济转轨有偿使用制度制度安排转让制度土地所有权法律制度

摘要:我国国有土地使用权期限与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续期的规定,是我国土地管理法律制度的基本内容和重要的制度安排,是以我国国有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国有土地使用权依法可以有偿出让和转让制度为依据确定的。我国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同时,对国有土地实行有偿使用制度,并通过立法逐步建立起国有土地使用权期限和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续期的制度。最早的规定是1990年《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条例》,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港澳经济

《港澳经济》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月刊,自创刊以来,以对人的命运的关注为主线,把视角不断地在宏观、中观、微观层面扫描,透过产品、企业、产业、区域、城市、国家众多的经济现象,以我们独特的解读,感性的关切,发出最强烈的声音。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港澳经济》杂志现已更名为《新经济》杂志。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