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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荣哲学社会科学须坚持言论自由

作者:马建文哲学社会科学言论自由法律范围繁荣社会科学发展语言表达思想科学文化事业基本权利

摘要:言论自由既是法治社会的重要支柱也是哲学社会科学发展的前提条件。我国《宪法》35条规定公民享有言论自由,是指公民在法律范围内有通过语言表达思想和见解的自由,这是公民在法律范围内享有的表达意愿、参加社会活动和政治生活的基本权利。具体而言就是公民可利用言论自由讨论国内外大事、讨论党的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和法规,提出批评和建议,以实现管理国家、管理社会的权利;可以发表学术见解、进行学术研讨,促进科学文化事业的发展。公民的言论只要不超出法律允许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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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经济

《港澳经济》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月刊,自创刊以来,以对人的命运的关注为主线,把视角不断地在宏观、中观、微观层面扫描,透过产品、企业、产业、区域、城市、国家众多的经济现象,以我们独特的解读,感性的关切,发出最强烈的声音。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港澳经济》杂志现已更名为《新经济》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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