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国平中国证监会民营企业ipo逆向收购
摘要:对以IPO与逆向收购方式上市交易的两类民营公司的比较研究发现,在股票回报方面,两类民营上市公司具有显著性差异,孰优孰劣取决于投资期限的长短,但长远上,以逆向收购上市民营公司股票回报显著性优于以IPO方式上市民营公司股票的回报;在公司治理方面,以IPO方式上市交易的民营公司显著性地优于以逆向收购上市的民营公司。判断CSRC的审批是否具有明显的积极作用取决于衡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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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CN:50-1012/F)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改革》围绕我国经济改革的实践,、评著、调查报告等,分析探讨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反映改革动态,比较研究改革的经验与教训,为决策者提供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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