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应松年行政机关管理人员定额活动原则地方政府组织权限分配行政纠纷治理主体组织机构三定治理能
摘要:<正>国家治理体系,首先是治理主体问题。就行政主体而言,从管理到治理,意味着从单一的行政机关管理,发展到党领导下的社会组织和公众的共同参与。但目前看来,公共行政主体的法律规制尚需完善。就行政机关而言,虽然我国已有一些组织机构方面的规范,但尚不完善。中央政府有国务院组织法,但亟待修改;部门组织法还停留在三定规定阶段。规范国务院各部门内部的权限分配、机构设置、人员定额、层次、结构及比例、活动原则等等的部门组织法的一般原则的组织法通则,尚未进入规划。地方政府组织法仍停留在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