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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确理解和适用监视居住

作者:付建恩监视居住刑诉法刑事强制措施限制程度取保候审替代措施立法意图委托辩护立法本意执行机关

摘要:<正>监视居住是对人身自由限制程度介于取保候审与拘留、逮捕之间的一种非羁押性刑事强制措施。实践中如何落实修改后刑诉法,实现监视居住应有的功能,笔者认为应注意把握以下三个问题:如何准确理解立法意图?从立法本意上看,修改后刑诉法意在扩大监视居住的适用范围,发挥其作为替代措施减少羁押的作用。但是,修改后刑诉法仍保留了一些模糊性的规定,如第72条第一款规定的五种适用情形中,只有两种情形规定是确定的,其他几种中使用了"更为适宜""需要采取"等不确定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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