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民营企业家集资诈骗罪重大问题探讨——以吴英案和曾成杰案为视角

作者:赵秉志; 徐文文集资诈骗罪死刑立即执行司法实践诈骗行为加害行为司法认定研析被害人过错客观归罪民间借

摘要:<正>本文之所以选取吴英案和曾成杰案作为研究对象,主要是因为这两个案件具有以下特点:第一,具有较大的社会影响力。第二,在罪名认定和量刑上存在较大的争议。第三,两名被告人一、二审均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最终一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一个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且经核准执行了死刑。研析这两个案件在死刑适用上的问题及其最终的差别,不仅有利于对集资诈骗罪死刑适用的标准进行研究,也有利于进一步探讨司法实践中限制集资诈骗罪死刑适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法制资讯

《法制资讯》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月刊,自创刊以来,旨在打造一份全面反映政法各部门声音,兼顾理论工作者与实务工作者不同需求,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