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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徐安代表:“两法衔接”机制 亟待完善

作者:郭美宏行政执法徐安检察机关监督措施行政监察四难执法标准食品安全法监察机关违法犯罪行为

摘要:<正>"目前,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机制约束力不够,同时相关规定虽然明确行政监察及检察机关对‘两法衔接’工作负有监督职责,但缺少监督权限和具体的监督措施,已经影响了监督工作的开展。"3月8日上午,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徐安向记者表示,"两法衔接"机制亟待完善。徐安介绍,当前"两法衔接"工作中面临"四难":相关立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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