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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是法律和司法的最终价值目标

作者:刘作翔最终价值人民群众价值判断法律实证主义纠纷解决法律理想功利主义法学派行政侵权行为行政审

摘要:<正>我们以前提出的追求公正公平、追求效率、追求秩序、追求法治、实现人权等等,同幸福相比较,都不是终极价值。而只有幸福,追求人类生活的幸福(我们现在常用的概念是人民群众的幸福),才是最终的价值目标长久以来,当我们谈到幸福这个概念,总觉得它是一个非常抽象的概念和价值判断,或觉得它距离我们非常遥远,不好捉摸。实际上,它包含着非常丰富和具体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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