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杨美琳著作权保护侵权行为网络著作权法律地位权利类型权利人侵权人单行法立法层面侵权赔偿
摘要:<正>随着"微时代"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微博用户抄袭享有著作权的"微作品"或平面媒体未经同意将"微语录"商业出版等侵权行为不时发生,微博著作权人合法权益屡遭侵犯。然而,目前关于保护"微作品"方面的法律法规还存在滞后性,"微作品"的法律地位和权利类型还未明确。"微作品"的特点在于"微",但"微"也助长了侵权行为,对微博的发展带来了挑战。鉴于此,为完善"微作品"的著作权保护,笔者提出以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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