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马怀德社会矛盾救济渠道法治国家信访制度行政方式纠纷当事人纠纷解决受案范围法律争议涉法涉诉
摘要:<正>关于社会矛盾的化解,理论界和实务界提出了很多建议。但从目前实际情况来看,主要还是靠信访为主的行政手段化解矛盾纠纷。由于大量使用行政方式,以图一时一事之功效,导致法制废弛、弊端丛生。在法治国家,充分信任并且广泛使用法定救济渠道化解社会矛盾是普遍的做法。不仅因为法定的救济渠道是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的最后途径,而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法制资讯》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月刊,自创刊以来,旨在打造一份全面反映政法各部门声音,兼顾理论工作者与实务工作者不同需求,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部级期刊
人气 1073204 评论 53
省级期刊
人气 333683 评论 61
人气 63870 评论 53
人气 25160 评论 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