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胡夏冰审判公开审判执行工作中国法院审判活动民事案件基层法院刑事案件社会矛盾纠纷网中
摘要:裁判文书上网中的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之间显然具有非一致性,有时甚至会发生冲突。如果考虑社会公共利益,那么所有的裁判文书都应当上网向社会公布;如果保护当事人的私人利益,那么裁判文书是否上网就应当由当事人自己决定。如何协调这两种不同利益的关系,考量着作为裁判文书者的人民法院的政治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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