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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政府信息公开中获得的启示

作者:龙飞司法公开司法公正审判公开案件请示制度简单对比制度建设审判工作审判活动诉讼过程司法公

摘要:政府信息公开与司法公开的范围和模式无法简单对比,行政权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意味着政府必须主动执法和主动公开,确保政府决策的民主透明,而司法权的被动性和中立性决定了司法公开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司法公正,而不仅仅是满足公众的知情权。但是,政府信息公开表现出来的智慧和勇气对于司法公开的制度建设不无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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