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新加坡总检察署表示:未定罪案情可上网

作者:余亮statement刑事案件控方联合早报清堂藐视法庭翻译员莫勒职业操守公众利益

摘要:<正>据新加坡联合早报4月11日报道,32岁小学华文女教师两个月前承认与15岁男生发生性关系,在被定罪前,详细的案情(Statement of Facts)就被人上传到互联网,再转载到"性论坛"上,但总检察署认为这不会构成问题。总检察署发言人回答记者采访时说,在庭上念出的案情被贴上网将不会有什么问题。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法制资讯

《法制资讯》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月刊,自创刊以来,旨在打造一份全面反映政法各部门声音,兼顾理论工作者与实务工作者不同需求,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