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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适用应依循宪法本身规定的路径

作者:童之伟宪法解释宪法司法化法院审理案件司法适用文本依据宪法实施国家专门机关现行宪法宪法权威

摘要:华东政法大学教授童之伟在《中国法学》2008年第6期上撰文《宪法适用应依循宪法本身规定的路径》指出,我们应准确地理解我国宪法本身规定的宪法适用路径,宪法司法适用或者宪法司法化在我国完全没有宪法文本依据、既不合宪也不合法。该文立足于我国现实国情,准确把握了我国宪法规定的宪法适用主要应该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立法适用和监督适用的路径,全面深入分析了法院审理案件援引宪法与"宪法司法化"没有必然的联系,应根据不同情况区分对待。而强化宪法立法适用,落实宪法监督适用则是消解"宪法司法化"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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