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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传媒与司法间的和谐关系

作者:王人博言论自由权权利行使监督关系审判独立法官独立审判组织表达自由批评建议权生活空间独家新

摘要:<正>从法律规定来看,传媒并不是言论自由权利行使的法定主体,宪法规定的权利行使主体是公民而非传媒。但是,由于生活世界的日益复杂化和社会分工的日益精细化,单个的社会主体无法在自己的日常生活空间内把握世界,他们要获取信息或者发表意见只能借助于大众传媒,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传媒取得了报道并监督社会的权利,这种权利并非是一种自主的权利,而是公民言论自由权和批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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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资讯

《法制资讯》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月刊,自创刊以来,旨在打造一份全面反映政法各部门声音,兼顾理论工作者与实务工作者不同需求,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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