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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隐私权保护视野中的司法透明之度

作者:胡道才; 魏俊哲司法透明必要限度隐私权知情权制度建构

摘要:我国现有的公开审判制度及其运作远没有达到现代法治对司法机关的要求,司法透明度无疑是不够的。之所以强调透明应有必要的限度,是因为人民法院在全面落实公开审判制度过程中,保守国家秘密、审判秘密,保障当事人隐私权等合法权益与公众知情权、监督权的冲突不仅存在,而且日趋多样化。有鉴于此,立足公开审判,以当事人隐私权的保护为视角,对知情权等权利与隐私权之间的特殊关系进行理性思考和法理分析,探求在二者之间作出更为合理的制度安排,从而促进公开审判制度在我国得到更为全面的落实和更为规范的运行,真正实现“司法透明,公开有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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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与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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